过年回国期间读不下去正在读的古代中东地区历史,所以转而找了一本中国相关的书来读。这本书出版年代比较早(第一版2007年出版),正如我在之前一篇博客中所说,中国太大而且发展得太快,任何观察都只能是一个切片。然而这并不是说这些切片就没有意义。这本书里所叙述的很多事情,现在看来也很有意思,而且也很相关。
这本书夹叙夹议,议论的部分学术气息有点浓厚,阅读体验并不是很好,不过好在主体还是偏向于叙事的。作者以其身份和资源,得以近距离观察到乡镇和村一级的基层干部的工作方式,非常有价值。其中很多情节看似荒诞,但是对于熟悉乡村社会的人来说,也是情理之中。书中大概而言,谈到了这些问题和现象:
第一个是运动式治理与检查。不知现在具体细节是否还一样,不过这种现象直至今日无疑还是存在的,同样在我上面链接的博客有写到。
第二个是税收的困难。主要是农业税。不过农业税在此书出版时已经取消。作者也在其中谈了农业税取消后的一些变化。所以这部分可以说于今日已经不是特别相关。至于国税和地税,提到了很有意思的“协税”,不知如今是否还是存在。
第三个是土地开发带来的矛盾。在此书写成之后,这一部分矛盾依然是中国城乡发展的主题。由于中国特殊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土地不能由个人自由买卖,于是给了政府很多通过卖地而盈利的空间。然而土地有限,政府只是卖地又不能持续发展。而且既然政府得到了大多数利益,那农民的利益难免受损。再加上土地经济带来的过度开发,也给城市长期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很多隐患。这些弊端,时至今日,也还发生在包括我的家乡的很多城市。这次回多伦多之后写的博客可能也会简单谈一谈这次回国与此相关的一些见闻。
除了谈到这些问题之外,书中还谈到了基层是如何解决矛盾的。不出意外,大部分是靠人情社会的方式而不是法制的方式。其中人情社会的方式还包括上访、农民闹事等方式。习上台之后,对于基层吃饭喝酒问题大有整顿,所以书中所述一些细节于今日可能已经不太一样,但是底层逻辑应该还是差不多。人治和法制的问题,之前我也没有细细想过,只是觉得是个很大的弊端。然而通过书中具体的案例,可以看到在利益和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的乡村社会,法制并不能解决所有甚至是大部分问题。一个是法律本身脱离乡村社会的实际,甚至如上文所提到的土地使用问题,法律本身就是不甚公平的;二是农村很多事情本身就手续和规范不健全;三是是司法高昂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不是大多数农民可以承担的了的,尤其是政府本身违法的情况下。
下一本书准备看一下陶然的《人地之间》来深入一下土地相关问题。